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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8-02        作者:        编辑:       浏览: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申报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精

神,国家将有计划、有重点地装备、新建和调整国家重点实验

室。按照国家研究实验基地“十一五”发展计划和工作安排,

近期将在人口与健康、农业、能源、资源环境、先进制造、工

程与材料等国家重大需求领域,和若干重要基础学科领域、新

兴交叉学科领域开展新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遴选工作。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具体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

究方向一般应比指南方向更集中,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

宽泛。

1. 传染病诊治

2. 呼吸系统疾病

3. 口腔医学

4. 作物生物学

5. 食品科学与技术

6. 能源资源与勘查

7. 输配电和电网安全

8. 生态学

9. 内陆水体与环境

10. 冰冻圈与资源环境

11. 地质灾害

12. 机器人

13. 虚拟现实技术

14. 材料化学工程

15. 稀土材料与应用

16. 超分子与介观化学

17. 岩土力学与工程

18. 建筑科学

19. 生物冶金

20. 核物理与核技术

21. 光学

22. 蛋白质组学

23. 神经科学

24. 遗传资源与进化

二、基本条件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已运行、并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从事基

础或应用基础研究,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特色,在国内本领域

中处于领先地位,能承担和完成国家重大科研任务,有比较充

足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经费。

2.具备高水平的科研队伍,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能够满足

参与国际竞争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需要。

3.实验室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集中,面积在

3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基本满足科研需要,总值(原值)

1500万元以上。

4.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能保证实验室建成后的运行经

费,承诺建设期间匹配投入仪器设备购置经费1000万元以上。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

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

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2.申请报告一式16份(勿用塑料封面)。

3.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配套经费的到位情况,以其每年下达

的经费预算和实验室实际进账数额为依据。

4.校内申报截止日期:2006年8月15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

申请报告将不予受理。

5.申报工作结束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评审,重点审查实验

室研究方向与内容、研究工作的基础和水平、实验条件、人才

队伍状况、运行管理机制以及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的支持等。

评审以实验室汇报演示和答辩、现场考察等多种方式进行,请

相关实验室做好准备工作。

四、校内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敬鹏、温庆波、池颖

电 话:5167024、5167419

E-mail:yujp@jlu.edu.cn

kjcjck@jlu.edu.cn

附件: 1. 国家重点实验室总体要求

2.《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格式)

3.《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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