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现将学校《关于推荐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的通知》转发如下,请通知有关老师按规定时间申报,详细情况请查看学校通知
公司党委
关于推荐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吉林省高级专家是省委、省政府授予在吉林省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最高荣誉称号。省高级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重新评选一次。根据省高级专家选拔管理有关规定,吉林省委组织部下发吉组通字[2008]20号《关于推荐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的通知》(附件1),从即日起在公司推荐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80名,现就公司专家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
为做好高级专家的推荐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学校研究决定成立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小组和专家评审组。
推荐工作小组组长:宫志忠
副组长:李玉林 裘式纶 赵 继 王胜今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云鹏 田文晶 刘晓民
吴振武 沈维立 修俊兰 徐学纯 彭向刚 傅景川
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组织部,主任由组织部副部长于传波兼任。
工作小组负责推荐的动员、宣传、组织、协调及申报人选业绩材料的审核、汇总等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申报工作的协调、组织工作。
专家评审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二、工作程序
1、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申报人选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将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及电子版报送所在学院,由学院对本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有序向学校推荐。各学院集中将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和社科处。文科类报送到社会科学处,理工农医类报送到科技处。各单位也可对业绩突出的人选进行组织推荐。
2、科技处、社科处分别将理工农医类、文科类申报人选汇总排序,提出初步建议名单;
3、专家评审组对科技处和社科处提出的初步建议名单进行审核、评议,
确定推荐人选的先后顺序,有序向党委常委会推荐;
4、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推荐名单;
5、在校园网上公示;
6、组织部汇总上报。
三、时间安排
1、4月17日,召开“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推荐工作小组”会议,传达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明确工作任务。
2、18日,网上通知省高级专家选拔条件、时间及申报要求,部署申报工作。
3、19-24日,申报人选将申报材料报送到所在学院,由学院对本人填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业绩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有序向学校推荐。各学院收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4日下班前。
4、25日,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有序、集中报送社科处和科技处。
5、25日-5月6日,由科技处、社科处对各学院申报人选的业绩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排序,并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名单。
6、5月7日,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推荐工作小组对科技处和社科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初步审核。
7、5月8日,评审专家组对推荐工作小组提出的建议名单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推荐人选的先后顺序,有序向党委常委会推荐。
8、5月9日, 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9、5月10-16日,根据党委常委会确定人选进行网上公示。
10、5月17日,组织部撰写报告并对推荐的相关问题进行说明,上报省委组织部。
四、相关要求:
1、推荐吉林省高级专家是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和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全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关注的一件大事,各单位要给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把评选高级专家的选拔条件、时间要求等通知到每个专家学者,不能发生因符合条件的专家不知情而漏报的情况,造成工作被动。对于出差、出国的专家,一定要指定专人通知到位,来不及回来的,请所在单位指定专人帮助他们整理材料。
2、申报人取得业绩的起止时间统一定为2003年1月1日到2007年12月31日。
3、申报人选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按类别分别由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审核章),原件当时退回,以免丢失。
4、严格按照省委组织部文件的要求填写《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附件2),按顺序装订业绩证明材料。《申报表》直接到吉林省人才工作网站下载(网址:),《申报表》和各种证明材料由单位按类别分别报送,理、工、农、医类报到科技处(办公楼720室,联系人:凌奕杰,联系电话:85168632,电子邮箱:kjckx@jlu.edu.cn),哲学社会科学类报送到社科处(办公楼704室,联系人:张晓萌,联系电话:85167056,电子邮箱:xiaomeng@jlu.edu.cn)。报送的《申报表》等材料要求用Word文档格式B5规格纸打印并报送电子版(软盘或用电子邮箱发送)。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报到相关部门审核后当即退回。
5、要坚持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提高推荐的公认度。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小组办公室,办公楼1003室,于传波,电话:85166410 13504453361
附件:1、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荐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的通知》
2、《吉林省高级专家申报表》
第二批吉林省高级专家候选人
推荐工作小组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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